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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记者 曹敏洁

  上海已成为中国内地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昨天,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发布暨第14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举行,上海市政府向1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发了认定证书。至此,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经突破200家,累计达到206家,投资性公司达172家。

  当天,上海市副市长唐登杰介绍了新修订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下称:《规定》)。

  奖励“总部升级”

  新《规定》由上海市政府于今年7月7日发布,与2002年起施行的《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进一步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准入标准。

  根据《规定》,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注册资金准入门槛由原来的3000万美元降低至1000万美元,同时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

  此外,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除降低准入门槛外,《规定》新增加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开办、租房等事项的资助和奖励,对商务部认定的地区总部升级为国家总部的,还将予以一次性奖励。

  新《规定》还增加了“资助与奖励”的条款,用财政资助和奖励替代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之中,将尽快出台。

  另外,为跨国公司创造更好的经营条件,在简化出入境手续、简化就业许可手续、引进人才户籍办理、便利通关等方面,《规定》也明确了操作规范。

  优先申办《永久居留证》

  根据《规定》,对需要在上海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3-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被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新政策还规定,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有关临时来上海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余军表示,与过去相比,新政策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相关外籍人士简化了出入境手续,放宽了居留时限,而且这部分人的配偶及子女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截至今年7月底,常住上海的外籍人士已达14万多人,约占中国内地常住外籍人士总数的30%。

  19家企业获认定证书

  据悉,昨天获得认定证书的19家企业包括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实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富士电机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所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上海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根据该《规定》,跨国公司可以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地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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