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博览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经贸专题新闻 > 正文

中国证券业发展迅速 提前完成入世承诺

2006-12-27 16:04:43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进入论坛>>

   “入世这五年,是行业内问题暴露、风险积累的五年,是分析问题、正视问题的五年,也是我们开始着手解决问题的五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概括国内证券行业入世五年来的发展时说。  
    
    据了解,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市场,我国不仅在加入WTO时对证券业开放作出了较大承诺,而且全部履行了这些承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已经批准设立8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24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权已经达到49%;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4家特别会员,并各有39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这为树立我国坚持对外开放、信守开放承诺的良好形象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证监会还超出了WTO承诺,主动实施部分开放措施。如,推出QFII制度、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等。截至今年11月底,已有5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准投资额度合计86.45亿美元,另有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在“引进来”的同时,证监会还逐步推动境内证券期货机构和投资者“走出去”。当前我国已经有7家国内证券公司、6家期货公司获准到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今年8月,我国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的试点。目前,第一只QDII产品已经募集完毕并进入投资运作。  
    
    有关人士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推进QFII制度试点,研究扩大QDII试点;继续支持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优质公司以“A+H”等方式在境内外同时发行上市,支持H股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上市,为红筹股公司回到境内市场筹资创造条件;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中介机构“走出去”,增强国际影响和竞争力,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公司,研究基金管理公司到境外募集资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等业务创新,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期货公司在境外开展期货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EC网首页

查看留言>>

匿名:   用户名:

 

EC论坛
商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