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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个税法修改仅是微调 进一步修法为期不远

2005-11-05 10:31:39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进入论坛>>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王子芳 尹涛)《个人所得税法》刚刚修改,但不少专家表示,这次修改仅是局部微调,要制定一部科学、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权威人士透露,个税进一步修法的速度不会慢,而建立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个人申报制度等基础建设是进一步修法的前提。 按新起征点各阶层收入缴税明细(单位:元)

 

按新起征点各阶层收入缴税明细(单位:元)

月收入

原缴税

将缴税

少缴税

1500

15

0

15

1600

20

0

20

2000

55

20

35

3000

155

115

40

4000

295

235 

60

5000

445

385

60

6000

595

535

60

7000

785

705

80

8000

985

905

80

9000

1185

1105

80

10000

1385

1305

80

20000

3385

3305

80

25000

4575

4475

100

50000

11265

11145

120

80000

21205

21065

140

    100000

29145

28985

160

120000

38085

37905

180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法》需要修改的地方还很多。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乃至过渡到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是我国个税改革和立法的方向。不过,要实行这种制度,需要有关部门做大量的调查研究。

  他强调,立法机关将选择成熟的时机推出下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方案,并且这个时机将会很快到来。

  对此,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解释说,综合纳税目前未能实施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必需的基础性制度还不完善或尚未建立,包括个人申报、代扣代缴的个人明细档案、个人信息档案、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制度等。只有把这些基础性制度建设好,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税能力和征管水平,才有可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税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则表示,个人所得税目前的改革还很难达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富人的收入来源渠道多,不透明,缺乏监管的制度保证。除了建立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以外,他还建议,通过实现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扩大非现金结算范围、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并实现税务网络与银行网络的对接等途径,以提高税基透明度,加强个税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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