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财经关注――证监公开征求股权激励意见
2005-11-16 10:29:14 来源:大公网 作者: 进入论坛>>

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自本月15日至22日,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大公报记者齐力上海报道
在上周由证监会等部门组织召开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座谈会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与会的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代表均曾提出尽快出台股权激励规范办法的建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推出的股权激励规范意见,在目前内地证券市场股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尤为重要。在已经结束的九批股改公司中,对价的稳定、股改方案的日趋成熟显示出内地证券市场股改工作的顺利,但是在股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忧,而规范意见的出台为今后股改公司股改进程起到了指引作用。
激励助上市公司股改
同时,在具体实践中,已有部分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但由于相关规则没有出台,一些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倾向,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缺少应有规范,更多的公司则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难以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随著规范意见的出台和之后的修订完善,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可以预见将更规范和有理可循,因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得以有序地进行和发展。
由于规范意见中提及,试点期间以完成股改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只允许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联合证券分析师钱钧表示,由于规范意见中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均作出了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且能对已经完成股改的公司实施激励机制,故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参与股改的积极性,这将有利于内地证券市场全面股改的提速,甚至将有可能使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股改工作在时间上有质的飞跃,使全面股改在短时间内完成。
可使股改短期内完成
东吴证券分析师吴琼表示,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中一些相关规定,将起到了严格控制短期套现行为的作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规范意见》要求权利授予日与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规范意见》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行权。同时,这也将有效地遏制一些虚假信息和利用企业内部信息进行股票炒作的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