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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昨日浦东新区启动了此项试点,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业内人士介绍,在上海率先拿到此项特许业务牌照的是由张江集团与世界上最大的小额外币兑换公司之一的International Currency Ex-change(简称“ICE”)合资组建的上海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另外,由上海陆家嘴集团和陆家嘴股份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货币兑换公司“易兑行”也很快会被“放行”。在北京首家获准试点的机构是世界最大的外汇兑换公司通济隆(Travelex)设立的独资公司。

    上海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在上海有三家营业网点,该公司总经理刘晓曦介绍,“我们已做好准备在浦东以外设置网点,年内应该可以见到,应该不止两家。”

    据央行上海总部介绍,这次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出外币现钞的业务。二是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三是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须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汇局实行全过程监管。

    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可以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这为商业性机构开办此项业务扫清了法律障碍。此次试点先从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开始,无疑具有象征意义。此外,从宏观层面来看,货币兑换公司的成立意味着我国外汇市场要开放,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发生了变化。

    以前外汇交易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且主要是国有商业银行。在交易过程中,银行既是批发商又是零售商。几年前成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可以看作是外汇市场的批发商,货币兑换公司则可以说是外汇市场的零售商。外汇交易的主体正由银行扩至非银行机构。

    一般而言,货币兑换公司面对的是个人客户,只要拿着现钞,到货币兑换公司的柜台就可以方便地进行货币兑换。货币兑换公司会储备大量外汇,客户一般不会像在商业银行那样,由于提取外汇金额比较大而不能在当天拿到现金。货币兑换公司还可以提供24小时服务。因此,今后货币兑换公司将凭借其外汇牌价、营业网络、服务时间等优势,与银行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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