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2006-01-20 09:23:02 来源:中国社会报 作者: 进入论坛>>
《通知》授予有关行业协会的职能有: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应诉工作;负责本行业产品出口价格的协调,维护出口秩序;参与本行业产业损害调查等。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有:协助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进出口磋商机制,提出与本行业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收集、整理、研究本行业产品在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例;报送应诉案件进展情况及最新动态;负责采集、分析和上报行业产品损害预警数据和动态情况;协助开展保护本行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及培训工作。
《通知》要求,有关行业协会行使上述职能和开展上述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经国家经贸委同意,不得公开披露与授予职能和委托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以行使上述职能和开展上述委托工作的名义,向会员或其他企业收费。对确需收费的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委托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事项,由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与有关行业协会通过委托方式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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