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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黄金进出口将不再是四大国有银行和少数企业的专利了。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对外公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企业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只要注册资本金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黄金进出口资格。

  《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受理和审批机构。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办法》对黄金进口限制的放开尤其引人关注。在2003年以前,我国还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黄金进口资格,此后,央行批准了中行、工行、建行、农行的进口资格。随后,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去年获得央行批准,成为首批可以进口黄金及黄金镶嵌珠宝首饰的企业。但央行对具体进口方式及产品均有严格规定。

  一位黄金专家告诉记者,《办法》的推出,是我国黄金业务全面放开的重要步骤。2003年5月央行停止执行包括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在内的26项行政审批项目,标志着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从管理体制上实现了市场的全面开放。“而现在进出口限制的放宽,更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黄金交易和消费量的上升。”

  根据该《办法》,企业在申请经营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时,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黄金制品纯度、用途、数量、重量、规格、进出口口岸等内容。申请出口黄金制品的企业,还需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发票、增值税发票。《办法》还规定,申请人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由审批机关给予警告,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已骗取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进出口黄金制品的,由审批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黄金制品进出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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