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释义
股权:本交易所指可以用非证券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或转移所有权权属的,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
上市:指股权在交易所挂牌竟价交易。
上市公司:指股权在本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权上市公司。
二、上市品种
下列公司股权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上市:
(一)公司股权的全部或部分;
(二)公司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三)经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三、上市的概念:
(一)上市指公司股权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公开,并按相关规则进行交易活动。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指表代公司股份的证券(股票)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公开交易,在股权交易所上市指《股权权属转移要约书》所代表的公司股份,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公开并交易。
(二)《股权权属转移要约书》由上市公司出据;
(三)《股权权属转移要约书》须附《股权权属与价值认证报告》;《股权权属与价值认证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独立认证出据。
四、上市条件
(一)股权上市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净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筹措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低于总股本的10%。
(四)公司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涉及国有资产(股权)的,须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同意书。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境外公司申请上市的,另行规定。
五、股权上市
股权上市是指公司股权在交易所公开挂牌竟价交易。
(一)上市申请
网上或邮寄递交公司股权上市申请资料,资料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股权上市申请公司基本资料;
(2)股权的介绍资料;
(3)《股权权属转移要约书》;
(4)《股权权属与价值认证报告》。
(二)上市审批:
(1)股权上市申请由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批准;
(2)对批准上市的发出《股权上市批准书》;
(三)上市费用:
(1)股权上市,股权上市公司承担上市费用;
(2)上市初费:上市股权的0.3%,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最低不少于0.5万元;
(3)年费:人民币500元/年
(四)挂牌上市:
在完备相关的手续后,股权在交易所公开挂牌竟价交易。
六、投资收购
(一)投资者须先登记注册;
(二)投资者通过挂牌信息决定是否参与竟价收购;
(三)投资者购买,应当按交易所指定的登记规定,以实名方式与交易会员签订委托协议。
(四)投资者须委托交易会员实施收购并完成交收。
七、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竞价交易采用电脑连续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二)指定交易
指定收购的,必须通过事先指定的一家会员进行委托申报,并由该会员履行交收义务。
(三)竟价时间
每周一至五为一个竟价时间段。系统以最高出价撮合交易。
八、交易活动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交易活动的;
(三)有损于公平交易的;
(四)在挂牌期限内单方面撤消或停止生效的交易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纪律
(一)在本交易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二)交易所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监察,对违规的促成其进入正轨,并保留采取进一步纪律行动的权利。
(三)交易所对违纪违规者采取警告、通告、停牌、摘牌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