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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今天很高兴参加这次关于APEC无纸化贸易的研讨会。让我介绍的是关于中国在无纸化贸易方面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我想在我的介绍当中,主要介绍一下中国在知识产权与无纸化贸易相关的一些方面进展情况。
我介绍的内容包括三个问题:第一,我国在去年出台了一个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二,关于在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方面出台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第三,中国刚刚加入的两个国际条约WCT和WPPT。
为什么我们要介绍这些内容呢?实际上这些内容和无纸化贸易是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大家知道在无纸化贸易当中,我们通常讲国际贸易中有货物贸易(有形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无形商品贸易)。实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现在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正在形成,这就是我们讲的知识产权贸易。过去讲知识产权贸易我们通常并不单独的提出来,而是融入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前。而现在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特别是知识产权不断的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
我们讲的知识产权贸易到底是什么含义呢?其实应该说知识产权贸易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就是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贸易。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也就是说是以知识产权作为标的的贸易,这种贸易在我们过去的知识产权贸易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过去叫技术贸易。
另外我们讲广义的知识产权贸易不仅包括了我们刚才讲的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贸易,而且包括了所谓的知识产权产品贸易。从国际层面来讲,大家现在认定所谓的知识产权产品主要是指版权产品。那么在一些国家,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版权产业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版权产品也有很大的发展。我们通常讲的产权产业或者是版权产品,现在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03年的报告当中也明确的分成四类。实际上美国早在此之前就已经分成了四类,就这四类也涉及到很多的版权产品。所以从国际贸易来讲,知识产权贸易战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且知识产权的产业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支柱产业。所以这种知识产权贸易在贸易当中采用无纸化的贸易,或者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电子商务方式是非常方便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对于知识产权贸易是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的。
我们平常讲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如果采取无纸化的方式,也同样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所以我今天在这里简单的介绍一下中国近两年来在这个方面最新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说就是刚才讲的三个。
第一,中国在去年出台了一个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条例》。它主要保护的是在网络环境下的对于信息的版权保护问题。具体的说起来有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我们已经提供给大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条例,进一步把中国在2001年通过的《著作权法》当中增加的一个权利,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加以具体化的规定。那么在这个规定当中,具体的分了很多的方面,第一,对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保护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规定;第二,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归属问题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关于电子管理信息的问题应该如何保护,这也有具体的规定。第四,关于注意和删除义务的问题。所以这些方面的内容都非常具体,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具体列举了。在我提供材料里面大家可以看到。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当中,它是根据中国2001年的《著作权法》,以及参照了WCT、WPPT两个国际公约当中作出的。在这里面对于有关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在网上对信息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等都有了具体的规定。还有就是对于在网络的服务者的责任问题以及责任豁免问题也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在跟年的四月份,我们又新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在版权保护方面,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方面一些刑事责任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大家知道的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民事的救济、行政的救济、刑事的救济。这三者缺一不可。现在来说中国和其他的一些国家在刑事保护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中国的法系是延续了大陆法系的影响,而且就中国的传统历史来讲,对于刑事的保护问题是非常忠实的。这样看来在中国的刑事问题的追究和外国不太一样。主要的区别就在于中国的刑事责任一般主要是针对着重罪的。而外国的国家既有针对重罪的,也有针对轻罪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和外国有比较大的差别。所以有些国家对中国的历史不太了解,为什么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的门槛设的很高。为什么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轻罪在中国不被提出责任?实际上中国对于一些侵害知识产权的轻罪不是不追究法律责任,只是大部分是通过了行政的救济手段。那么对于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害,按照西方的观点认为构成轻微犯罪的,在中国一般的不追求刑事责任,而是通过行政来给予责任追究。所以这点上的不理解就认为中国对构成轻罪的责任不追究。实际上他们不了解,就是在中国历史上来讲,构成犯罪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在封建社会的时候,如果一个人犯罪可以株连九族。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不像过去一样,但是一个人如果构成了犯罪以后,对周围的亲属还是有很大影响的。所以在中国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要构成重罪,所谓的轻罪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观念上是不同的。
现在考虑到这方面的情况,所以在这次的司法解释当中,又进一步的降低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门槛标准,就是说进一步把构成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降低了。就是说扩大了刑事保护的范围,这个是为了和国际上尽可能的达到一种衔接。出于这样的考虑,所以在这次的修改有关刑事的司法保护当中就做了修改,降低了这方面的门槛。
具体的说就是在2004年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在降低刑事责任的门槛上又进一步降低了。这里有一些具体的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解释了。
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在这个司法解释当中,我们过去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时候,是把个人和一个单位的刑事责任标准加以区分的。也就是说个人的数量,比如说侵权造成损害的数额是比较低的。而对于一个企业或者是一个单位来讲,是个人犯罪门槛的几倍以上。那么在这次的司法解释当中取消了这种区分。就是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统一按照个人的标准,这样就把单位的侵权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大大降低了。
第三,中国加入了相关的两个国际公约。这就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通过的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表演和录音制品的条约。实际上这两个条约尽管中国过去没有加入,但是在2001年中国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已经把这两个条约的主要内容在修改的内容中吸收进来了。包括比如说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问题,对于权力的信息进行保护的问题,以及其他的相关一些涉及到网络环境的版权保护,有关的条款内容在2001年中国的《著作权法》当中已经采用了。
刚才我们介绍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是根据《著作权法》中的条款来制定的实施操作的规范。既然已经吸收了为什么还要加入呢?这就表明中国对于WCT和WPPT这样两个国际公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通过加入这两个国际公约,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要继续加强在网络环境下对知识产权进行充分有效保护的决心。主持人(张大明):
这样对于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对于我们进一步的来发展电子商务,发展我们的无纸化贸易会创造一个更好的法律环境。那么在这我想通过我的介绍,介绍了中国在这些方面所做的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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